配偶构成短线交易 中科曙光董事长深表自责!一年间买卖公司股票获利近60万
9个月前 (04-12) 15 0
4月11日晚间,中科曙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国杰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李国杰的配偶张蒂华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截至公告披露日,张蒂华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8.98万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对于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告中提到,经核查,张蒂华自2023年3月3日起持有公司股票,并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343296股(141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342596股(91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4417295.06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589779.30元。截至本公告日,张蒂华尚持有公司股票700股。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张蒂华女士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及后续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蒂华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89779.30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公告中还提到,张蒂华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李国杰先生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李国杰先生不知悉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张蒂华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国杰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李国杰、张蒂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中科曙光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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