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3个月前 (07-08) 8 0
机构职能
黑龙江省教育厅是黑龙江省人民 *** 负责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承担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育体制改革的指导与协调、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等职责。
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设多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等。
教育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致力于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法规,包括《黑龙江省教育条例》、《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条例》等,以保障教育的健康发展,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教育厅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教育统计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
财务管理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教育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人事管理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教师 *** 、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学生管理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高等教育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包括高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等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水平。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质量。
十一、基础教育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办学标准,加强基础教育学校的师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十二、民族教育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制定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强民族教育的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师资建设工作,提高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质量。
十四、学校安全管理
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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