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住房公积金
1个月前 (08-07) 8 0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宜春市境内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北楼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不连续,说明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而非其他目的的支持;
4、缴存职工家庭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承租 *** 廉租住房,或向银行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的,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缴存职工家庭在落实居住问题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如果为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突击补缴住房公积金,也不予批准,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长期的,如果为了申请贷款而突击补缴住房公积金,有骗贷嫌疑。
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单身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3、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复印件;
5、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6、借款人及其配偶征信报告;
7、借款人银行卡复印件(咨询是否要提供);
8、借款人及其配偶职业及收入证明(咨询是否要提供);
9、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咨询是否要提供);
10、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去银行填写贷款申请表格,提交给银行。
2、银行会进行贷前审查,主要审查事项为征信,收入,抵押物价值等,审查通过以后将给贷款人打 *** 核实信息。
3、银行审查通过以后,会通知贷款人前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以后,会发放贷款,此时要注意,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还款,否则会产生罚息。
5、还款结束以后,去银行领取还款结清证明,把相关材料提交给银行,银行会把抵押的房本正副本以及他项权利证等相关材料退回。
6、贷款还清以后,需要去保险公司退保险,如果贷款期间保险公司有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还需要去税务部门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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